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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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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三)

上海市医药学校是上海市唯一一所培养中级医药专业人才的全日制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本校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课程与教材改革实验特色学校、上海市文明校园、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市中小学行为规范示范学校。因学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貌端正,学习优良,身心健康。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国家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区级(含)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名师基地(工作室(坊))主持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学历学位条件。

4、有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医药行业企业工作背景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

5、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急需人才可不受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

岗位:资源库建设协调办公室科员

1.招聘人数 :1名

2.岗位职责:

(1)协助部门负责人做好资源库建设的具体管理、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

(2)实施与各建设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传达资源库建设的相关信息;

(3)协助参与各专业课程建设的督促检查,进度跟踪,并解答建设过程出现的问题;

(4)按时提交各类课程资源并向其它建设单位进行资源共享;

(5)监控资源库数据的质量,对数据的教学性、标引的准确性、链接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6)加强高职院校、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共同推进专业共享型教学资源库建设;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任职要求:

(1)教育背景: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的管理类、教育类、金融类相关专业的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

(2)培训经历:掌握人才培养、教育发展的基础理论,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工作经历;

(3)技能技巧:熟悉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操作,具有较强的对外协调、沟通和服务能力,思维清晰有条理性,有较强的工作执行力;

(4)态度: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工作效率。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1)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请将如实、完整的个人简历(附个人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含居住证)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rspsedu@163.com,也可邮寄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收 邮编:200135

(2)报名期限为即日起至2019年6月28日止

(3)18-24周岁具有上海户籍男性适龄职工需提供查验有效《上海市公民兵役证》

2、资格审查

收到的应聘材料和邮件,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组织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初试通知,未入围者恕不另通知。

3、面试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复核以及组织初试,初试根据不同岗位主要采取面谈、试讲、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根据招聘职数,按照比例择优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专家面试小组对复试人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考核。复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结构性提问、情景模拟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面试综合表现确定拟录用名单。

4、体检

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考核

由上海市医药学校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

6、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由学校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录用手续,纳入上海市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人力资源处

邮编:200135

联系邮箱:hrspsedu@163.com

联系电话:58856080-252

上海市医药学校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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