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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陀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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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普陀区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普陀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三个部门《关于开展2020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意为普陀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的普陀户籍考生。

二、 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招生代码:0211。

三、 招生(招聘)计划

专业学历学制计划数选考科目备注
农学本科四年1化学、生物、物理(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登步岛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园艺本科四年1化学、生物、物理(3门科目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六横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
合 计2

四、 招生方式与程序

2020年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普陀户籍的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招聘)。2020年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按照公开招聘规定和招生计划,发布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2、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3、组织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及时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予以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网上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村局征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按照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农业农村局签订协议。区农业农村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录取:招生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和园艺专业的学生,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费用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 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应回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的普陀区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照签订的协议执行。

七、其他事项

1、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3、定向培养工作信息发布平台:舟山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putuo.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政工科咨询,联系电话3805021。

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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